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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yx的app:烟台市商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分决定书-烟市监处分〔2025〕30号

    来源:ayx的app    发布时间:2025-10-13 15: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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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3月至2024年10月间,当事人从河南省******食物有限公司张*红处购进15987袋(每袋30kg)预包装食物添加剂(复配水分坚持剂),进货金额合计2353000元。涉案产品系***公司出产,已获得食物添加剂出产答应。涉案产品均运用“晟花牌”食用小麦淀粉二次包装袋包装,且无标签、说明书。至案发时,当事人以每袋150元至210元价格将涉案产品悉数出售结束,已无库存,出售金额合计2877660元。违法来得到的52466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场主体挂号管理法令》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未经设立挂号从事运营活动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一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构成了运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物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场主体挂号管理法令》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据本处分决定书,携缴款码将罚没款经过以下缴费方法缴到山东省非税收入统缴渠道:1.微信、支付宝扫码登入征缴渠道缴费方法;2.山东政务服务网、山东省财务厅网站登入征缴渠道缴费方法;3.银行货台处理缴费方法(烟台市非税收交纳指定银行各网点);4.山东财务微信大众号缴费方法。

      一、行政处分信息揭露列表信息由商场监督管理部分审阅和录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揭露法令》予以揭露。若有关当事人对有关信息内容有贰言的,可向发布商场监督管理部分书面请求更正。

      二、本专栏内揭露的行政处分信息揭露供给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阅,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不合法运用行政处分信息揭露列表信息给他人形成危害的,由不合法运用人承当法律责任。

      四、未经答应,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树立本栏意图镜像(包含悉数和部分镜像)。

      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商场管部分依法定程序撤回在本网站揭露的行政处分信息揭露列表信息的,其他网站有义务免费及时撤回相应信息。